
【经】 marketable grain
商品粮(shāngpǐnliáng)在汉英词典中通常译为commodity grain 或marketable grain,指农民生产后用于市场流通、销售的粮食(如水稻、小麦、玉米等),区别于农民自留的口粮、种子粮或饲料粮。该概念与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密切相关,强调粮食的商品属性和国家计划分配背景。
经济属性
商品粮是农业生产中作为商品交换的部分,其流通受市场或国家计划调控。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民需按定额向国家交售商品粮,剩余部分方可自用《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业经济卷》。英文术语commodity grain 突出其可交易性,区别于自给性生产(subsistence farming)。
政策背景
1953年起,中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要求农民将部分粮食作为商品粮统一售予国家,以保障城市供应和工业化需求《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史料》。这一制度持续至1985年合同定购制改革,标志着商品粮从“计划调配”向“市场流通”的过渡。
现代用法延伸
当代语境中,商品粮泛指进入批发市场、零售渠道的粮食商品,与“口粮”“储备粮”等并列。例如:“东北三省是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Northeast China is a key commodity grain production base)。
“农民出售给国家的粮食。”
商品粮:commodity grain; marketable grain.
商品粮基地指“以提供商品粮为首要职能的农业生产区域”,需满足规模化、商品化率高等条件(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中国粮食安全战略研究》)。
商品粮的本质是粮食从生产端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化过程,其定义需结合历史政策与市场经济双重维度理解。
商品粮是农业生产单位或个人为交换而生产的粮食,具有商品属性,需通过流通领域进行交易。以下是详细解释:
商品粮指以交换为目的生产的粮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双重属性。其核心特征是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而非仅用于生产者自身消费。例如在统购统销时期,国家通过“定购减返销”方式计算商品粮总量。
我国商品粮主要来自两类主体:
毛泽东在1957年提及,当年全国粮食总产量3600多亿斤中,商品粮(含公粮)约800亿斤,占比不足四分之一,反映出计划经济时期商品粮的特殊统计方式。
我国九大商品粮基地包括:
在特定语境下,该词可泛指可流通交易的其他商品,但主要仍聚焦粮食领域。当前市场化改革后,商品粮流通已突破统购统销模式,形成多元交易体系。
(完整商品粮基地列表及历史数据可参考搜狗百科等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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