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arketable grain
商品糧(shāngpǐnliáng)在漢英詞典中通常譯為commodity grain 或marketable grain,指農民生産後用于市場流通、銷售的糧食(如水稻、小麥、玉米等),區别于農民自留的口糧、種子糧或飼料糧。該概念與中國特定曆史時期的糧食統購統銷政策密切相關,強調糧食的商品屬性和國家計劃分配背景。
經濟屬性
商品糧是農業生産中作為商品交換的部分,其流通受市場或國家計劃調控。在計劃經濟時期,農民需按定額向國家交售商品糧,剩餘部分方可自用《中國農業百科全書·農業經濟卷》。英文術語commodity grain 突出其可交易性,區别于自給性生産(subsistence farming)。
政策背景
1953年起,中國實行糧食統購統銷制度,要求農民将部分糧食作為商品糧統一售予國家,以保障城市供應和工業化需求《當代中國糧食工作史料》。這一制度持續至1985年合同定購制改革,标志着商品糧從“計劃調配”向“市場流通”的過渡。
現代用法延伸
當代語境中,商品糧泛指進入批發市場、零售渠道的糧食商品,與“口糧”“儲備糧”等并列。例如:“東北三省是重要的商品糧生産基地”(Northeast China is a key commodity grain production base)。
“農民出售給國家的糧食。”
商品糧:commodity grain; marketable grain.
商品糧基地指“以提供商品糧為首要職能的農業生産區域”,需滿足規模化、商品化率高等條件(來源: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中國糧食安全戰略研究》)。
商品糧的本質是糧食從生産端進入流通領域的商品化過程,其定義需結合曆史政策與市場經濟雙重維度理解。
商品糧是農業生産單位或個人為交換而生産的糧食,具有商品屬性,需通過流通領域進行交易。以下是詳細解釋:
商品糧指以交換為目的生産的糧食,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雙重屬性。其核心特征是進入商品流通領域,而非僅用于生産者自身消費。例如在統購統銷時期,國家通過“定購減返銷”方式計算商品糧總量。
我國商品糧主要來自兩類主體:
毛澤東在1957年提及,當年全國糧食總産量3600多億斤中,商品糧(含公糧)約800億斤,占比不足四分之一,反映出計劃經濟時期商品糧的特殊統計方式。
我國九大商品糧基地包括:
在特定語境下,該詞可泛指可流通交易的其他商品,但主要仍聚焦糧食領域。當前市場化改革後,商品糧流通已突破統購統銷模式,形成多元交易體系。
(完整商品糧基地列表及曆史數據可參考搜狗百科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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