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illory
"上颈手枷"是古代司法体系中一种公开羞辱罪犯的刑具,其汉英对应术语为"pillory"或"cangue and pillory",特指将犯人头部与双手固定于木制枷板中的刑罚装置。该刑具最早可追溯至中世纪欧洲与中国封建时期,具有双重功能属性:
一、物理惩罚机制 通过特制木板构成可调节孔径的枷具,将犯人颈椎与腕关节强制固定于枷孔,迫使受刑者保持弯腰屈背的示众姿势。根据《中国刑具史》记载,明代枷具标准为"长五尺五寸,头宽一尺二寸",木质结构常搭配铁质锁扣。
二、社会威慑功能 作为"耻辱刑"(shaming punishment)的载体,该刑罚通过公共场所陈列实现道德规训。牛津大学刑具研究数据库指出,英国都铎王朝时期受刑者平均示众时长达6-8小时,期间需承受公众投掷秽物的羞辱。
三、法律术语对应 在汉英法律文本互译中,"上颈手枷"对应三种英文表述:
该刑具于19世纪全球司法改革中逐渐废止,大英博物馆现存1672年制造的橡木颈手枷实物,其结构设计包含可调节颈圈与腕锁的双重禁锢系统。
“上颈手枷”指将犯人的头部和双手固定在木制刑具(颈手枷)中,使其在公共场合遭受羞辱和惩罚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结构
颈手枷是一种由木板或木柱制成的刑具,通常包含两个或多个孔洞,用于固定犯人的颈部及手腕,使其无法自由活动。其重量可达200磅(约90公斤),尺寸根据罪行严重程度调整。
功能与目的
历史应用
中国至20世纪初仍在使用该刑具,尤其在19世纪的上海等地常见。犯人可能被枷数日甚至一年,完全依赖他人施舍食物和水。
社会与文化意义
颈手枷不仅作为刑罚工具,也象征封建法律对个体的压制,常与“枷锁”并提,喻指精神或制度性束缚。
延伸含义
现代语境中,“上颈手枷”可引申为“公开批判或羞辱”,例如舆论对个人的强烈谴责。
(注:部分历史细节可参考、4、5、6的原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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