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missioned judge
appoint; nominate; ordain; constitute; instate; institute; name
【经】 appointment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任命的法官 (Rènmìng de Fǎguān)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任命的法官”指通过特定授权程序(非选举产生)被正式授予司法职位的裁判者,其核心含义与英文术语“appointed judge” 直接对应。该概念强调法官职位的法定授权来源与程序正当性,区别于民选法官(elected judge)。以下从法律内涵、程序特征及权威依据展开分析:
授权主体法定性
法官的任命需由宪法或法律规定的权力机关执行。例如:
程序性与终身性
任命程序通常包含资格审查、听证、宣誓等环节。多数普通法国家(如美国联邦法院)实行法官终身制(during good behaviour),以保障司法独立。
对比维度 | 任命的法官 (Appointed Judge) | 民选法官 (Elected Judge) |
---|---|---|
产生方式 | 由立法/行政机构或独立委员会任命 | 通过公众投票选举产生 |
任期稳定性 | 常为终身制或长任期(如美国联邦法官) | 固定任期,需周期性竞选连任 |
独立性侧重 | 强调免受政治压力干预 | 依赖民意支持,可能受选民倾向影响 |
权威依据:联合国《关于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1985)第10条明确,法官任命程序应确保“不受不当干扰”。
任命制法官常见于以下场景:
在汉英法律文本中,“任命的法官”需严格对应“appointed judge”,避免与“nominated”(提名)或“commissioned”(委任)混淆。例如:
“经人大任命的法官享有宪法赋予的审判权。”
→ “Judges appointed by the People’s Congress exercise adjudicative power conferred by the Constitution.”
参考文献来源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和权威资料,“任命的法官”指依照法定程序被国家权力机关正式授予审判职权的司法人员。具体含义和要点如下:
法律依据与程序
职责与权限
违法任命的处理
词义扩展
以上内容综合了法律条文、历史词源和职权范围,如需完整法条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四条及官方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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