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押"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指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涉案财物、人员实施临时性监管和控制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和《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双重界定,该术语包含三个构成要件:
主体资格:仅限具有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如公安机关、海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例如海关对涉嫌走私货物实施管押(《海关法》第九十二条。
客体范畴:既包含动产(如涉案车辆、文件资料),也包含不动产(如房产查封),实践中还延伸至数字资产(如虚拟货币账户冻结)。
程序特征:需出具加盖公章的法律文书(如《扣押决定书》),并实施物理封存、电子锁定等可验证的管控手段。最高法第158号指导案例特别强调,未经法定程序的"管押"将构成行政违法。
该术语对应的英文译法存在细微差异:在刑事司法领域多译为"impound"(侧重物品保管),在行政执法场景则常用"detain"(强调限制流通),而涉及人员留置时采用"custody"(突出人身监管)。这种译法差异在《汉英法律词典(第三版)》中有明确区分标准。
“管押”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历史用法(管领、管理)
宋代文献中,“管押”曾表示“管领军队”等管理职责。例如范仲淹《奏乞酬奖张信》提到“管押军队”。
现代用法(临时拘押)
现多指对违法者或特定人员的短期拘留,如“将嫌疑人管押候审”。
如需进一步了解语境用法,可参考古籍或法律文书中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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