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grantor trust
assignor; transferor; transferrer
【经】 assignor; grantor; transferor
affiance; confide; entrust with; trust
【经】 accredit; trust
在信托法律体系中,"让与人信托"(Grantor Trust)指由财产让与人(委托人)设立并保留特定控制权或受益权的信托安排。其核心特征在于委托人通过保留权利(如撤销权、受益权变更权等),使信托财产在税务处理上仍被视为委托人的资产。以下是关键要点的专业解析:
委托人控制权保留
根据中国《信托法》第二条,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管理,但让与人信托中委托人常保留撤销权、受益权指定权或资产收益权。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RC)第671-679条进一步规定,若委托人保留以下权利之一,则构成让与人信托:
税务处理特殊性
在让与人信托中,信托收益仍归属于委托人课税。美国国税局(IRS)明确要求委托人将信托所得纳入个人纳税申报表(Rev. Rul. 85-13)。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虽未直接定义此类信托,但实质课税原则下类似安排可能参照"受控外国企业"规则处理。
遗产规划工具
通过保留撤销权,委托人可在生前灵活调整资产分配,同时规避遗产认证程序(参考《信托法》第十五条)。美国实务中常见于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ILIT)结构。
资产保护与税务优化
美国判例Rothstein v. United States(1966)确立让与人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但要求委托人不得同时为唯一受益人。中国《信托法》第四十七条则规定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
税务穿透风险
美国税务法院在Morrissey v. Commissioner(1935)案中裁定,委托人若保留收益分配控制权,信托所得全额计入其应税收入。
合规边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2023)强调信托目的合法性,禁止利用信托结构规避债务或监管(参考第三条)。
权威来源
- 中国《信托法》全文:全国人大法律库
- 美国IRC §671-679:IRS.gov Title 26
- 信托业务监管政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注:因平台限制无法嵌入超链接,请通过官方渠道访问上述来源)
关于“让与人信托”这一术语,目前提供的搜索结果中未明确提及该词汇的直接定义。但结合信托的基本法律框架及相关概念,可尝试从以下角度进行解释:
“让与人”的含义
在信托关系中,“让与人”通常指委托人(即财产所有者),其将财产权转移或委托给受托人管理。根据《信托法》第二条,委托人基于信任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身名义为受益人利益管理财产。
“让与人信托”的可能指向
该词可能是对委托人设立信托行为的强调,即委托人通过信托合同将财产“让与”(转移)给受托人,形成信托法律关系。在部分法律语境中,“让与”与“委托”存在细微差异,但信托的核心在于财产权的转移和管理。
与“法定信托”的关系
法定信托是依法律规定而非委托人意愿设立的信托(如遗产信托),而“让与人信托”更可能属于委托人主动设立的“意定信托”(即自由信托)。
与“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的区别
财产权的转移
信托成立需委托人将财产权实际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受托人享有形式上的所有权,但需按约定用途管理。
法律风险
若让与人(委托人)保留过多控制权,可能导致信托效力争议。需确保信托结构符合《信托法》对财产独立性和受托人职责的规定。
由于“让与人信托”并非标准法律术语,建议结合具体语境进一步核实其含义。如需准确法律定义,可参考《信托法》相关条款或咨询专业机构。
爱达荷化学处理工厂电解溶解器阿克森费耳德氏试验闭式回转管残年测热法的常用信号绸缪传唤出庭作证存储冲突到达大兴钓斗阱动脉外翻器独立计算机系统复原室过营养水减免损害赔偿看守的捏造成普查曲柄回转力人参三七神经营养十六双酸听性失语铜烧杯同时故障检测脱碘甲状腺素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