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itting in banc
collectivity; ensemble; entireness; in a body; whole
【计】 TOT
【经】 population; total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appear in court
【法】 adessee; appear;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appearance before the court
attend court; be in the box; before the court; enter appearance
entry of appearance; locus standi; stare in judicio
"全体法官出庭"在司法语境中指特定案件中所有任职法官共同参与庭审程序的法律行为。该制度主要体现于两种司法场景:
合议庭组成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法院可组成由全体法官参与的合议庭进行审理。这种审判组织形式被称为"全员合议制",英文对应"full bench trial"。
特殊程序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审判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实行全体法官共同审理制度。该程序在英美法系中对应"en banc"制度,但区别于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仅部分法官参与的全体庭审模式。
该术语的英译需注意语境差异:
实施该制度的法律效果包括:
程序要求包含:
(注:相关法律条文引自全国人大官网公布的法规文本,司法文件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关于“全体法官出庭”的含义,综合法律术语和搜索结果,解释如下:
核心含义
该表述特指在特定案件的庭审中,所有参与审判的法官(如合议庭成员)共同出现在法庭现场,履行审判职责。这一情形常见于重大案件或需要合议庭集体审理的场景,以确保审判程序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法律背景
与当事人出庭的区别
普通“出庭”通常指诉讼参与人(如原告、被告、证人)到庭应讯,而“法官出庭”则是审判主体履行职责的行为,两者性质不同。
实际意义
法官集体出庭能增强审判透明度和公信力,尤其当案件需要多角度法律分析时,合议庭成员的共同参与有助于全面评估证据和案情。
这一表述强调司法程序的形式规范性与审判团队协作,常见于需集体决策的重大案件审理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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