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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法官出庭英文解釋翻譯、全體法官出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itting in banc

分詞翻譯:

全體的英語翻譯:

collectivity; ensemble; entireness; in a body; whole
【計】 TOT
【經】 population; total

法官的英語翻譯: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出庭的英語翻譯:

appear in court
【法】 adessee; appear;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appearance before the court
attend court; be in the box; before the court; enter appearance
entry of appearance; locus standi; stare in judicio

專業解析

"全體法官出庭"在司法語境中指特定案件中所有任職法官共同參與庭審程式的法律行為。該制度主要體現于兩種司法場景:

  1. 合議庭組成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對于重大、疑難案件,法院可組成由全體法官參與的合議庭進行審理。這種審判組織形式被稱為"全員合議制",英文對應"full bench trial"。

  2. 特殊程式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審判責任制的若幹意見》明确指出,涉及國家外交安全、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應當實行全體法官共同審理制度。該程式在英美法系中對應"en banc"制度,但區别于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僅部分法官參與的全體庭審模式。

該術語的英譯需注意語境差異:

實施該制度的法律效果包括:

程式要求包含:

(注:相關法律條文引自全國人大官網公布的法規文本,司法文件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全體法官出庭”的含義,綜合法律術語和搜索結果,解釋如下:

  1. 核心含義
    該表述特指在特定案件的庭審中,所有參與審判的法官(如合議庭成員)共同出現在法庭現場,履行審判職責。這一情形常見于重大案件或需要合議庭集體審理的場景,以确保審判程式的完整性和權威性。

  2. 法律背景

    • 合議庭制度: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等規定,合議庭一般由3名以上法官或陪審員組成。全體法官出庭意味着所有成員共同主持庭審,參與法庭調查、辯論等環節,最終通過合議形成判決。
    • 特殊案件:在涉及重大社會影響或複雜法律争議的案件中,可能出現全體法官集體出庭的情況,以體現司法嚴謹性。
  3. 與當事人出庭的區别
    普通“出庭”通常指訴訟參與人(如原告、被告、證人)到庭應訊,而“法官出庭”則是審判主體履行職責的行為,兩者性質不同。

  4. 實際意義
    法官集體出庭能增強審判透明度和公信力,尤其當案件需要多角度法律分析時,合議庭成員的共同參與有助于全面評估證據和案情。

這一表述強調司法程式的形式規範性與審判團隊協作,常見于需集體決策的重大案件審理場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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