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implicit agreement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医】 a-; non-; un-
explain; make clear
agree on; agreement; confer; deliberation
【计】 protocol
【经】 agreement; assent; composition; treaty
在汉英词典框架下,"不讲明的协议"对应的英文术语主要为"tacit agreement"和"unspoken agreement",指通过行为暗示而非书面或口头明确约定的共识关系。该概念包含三个核心维度:
语言学特征 英语中"tacit"源自古拉丁语"tacitus",包含"缄默"与"心照不宣"双重语义场。《牛津英语词典》将其定义为"通过沉默或行为而非文字建立的共识",与汉语"尽在不言中"存在跨文化语义重叠。
法律适用边界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释义,此类协议在普通法系中可能构成"默示合同"(implied contract),但需满足双方行为具有持续一致性、可预测性等要件。中国大陆《民法典》第469条对默示条款的认定则强调"交易习惯"的证明责任。
跨文化交际差异 跨文化研究显示,高语境文化群体(如东亚)对此类协议的依赖度比低语境文化群体高37%(Hofstede, 2021)。国际商务领域常见案例包括:
“不讲明的协议”一般指协议中存在未明确表述的条款或隐含约定,可能涉及以下两种场景:
根据《民法典》第510-511条,若协议内容不明确:
未明示的协议易引发纠纷,建议:
注:协议的效力需满足当事人、标的、合意等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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