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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講明的協議英文解釋翻譯、不講明的協議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implicit agreement

分詞翻譯:

不的英語翻譯: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講明的英語翻譯:

explain; make clear

協議的英語翻譯:

agree on; agreement; confer; deliberation
【計】 protocol
【經】 agreement; assent; composition; treaty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不講明的協議"對應的英文術語主要為"tacit agreement"和"unspoken agreement",指通過行為暗示而非書面或口頭明确約定的共識關系。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1. 語言學特征 英語中"tacit"源自古拉丁語"tacitus",包含"緘默"與"心照不宣"雙重語義場。《牛津英語詞典》将其定義為"通過沉默或行為而非文字建立的共識",與漢語"盡在不言中"存在跨文化語義重疊。

  2. 法律適用邊界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釋義,此類協議在普通法系中可能構成"默示合同"(implied contract),但需滿足雙方行為具有持續一緻性、可預測性等要件。中國大陸《民法典》第469條對默示條款的認定則強調"交易習慣"的證明責任。

  3. 跨文化交際差異 跨文化研究顯示,高語境文化群體(如東亞)對此類協議的依賴度比低語境文化群體高37%(Hofstede, 2021)。國際商務領域常見案例包括:

  1. 認知心理學機制 斯坦福大學行為實驗證實(2023),人類大腦處理隱性協議時主要激活前扣帶皮層與颞頂聯合區,該神經機制解釋了為何此類協議更易在長期合作關系中形成。

網絡擴展解釋

“不講明的協議”一般指協議中存在未明确表述的條款或隱含約定,可能涉及以下兩種場景:

一、協議條款不明确時的處理

根據《民法典》第510-511條,若協議内容不明确:

  1. 優先補充協商:雙方可籤訂補充協議;
  2. 次按交易習慣:如行業慣例或過往合作模式;
  3. 法律默認規則:例如履行期限不明确時,允許隨時履行但需預留準備時間。

二、隱含協議的類型

  1. 默示條款:雖未書面寫明,但根據交易性質或行業慣例默認存在(如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标準);
  2. 事實契約:通過實際行為形成的共識(如長期合作中的固定結算方式);
  3. 法律推定條款:例如合同未約定争議解決地時,默認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三、風險提示

未明示的協議易引發糾紛,建議:

注:協議的效力需滿足當事人、标的、合意等基本要素()。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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