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raudulent misuse of funds
cheat; fraud; humbug; swindle; trick
【经】 bad faith; false pretence; fraud
appropriation; divert; embezzle; embezzlement; misappropriate; peculate
【经】 appropriation; misappropriation; peculation
a sum of money; fund
【法】 clause; sum
欺诈性挪用款项(Fraudulent Misappropriation of Funds)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或信任关系,通过欺骗手段将他人或机构委托管理的资金转移、使用或占为己有的违法行为。其核心特征包含欺骗性与资金挪用的双重属性,需满足以下法律要件:
行为主体
通常为对资金负有管理职责的特定人员,如企业高管、财务人员、受托代理人等,或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资金控制权的第三方。
主观故意
行为人明知无权处分资金,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挪用,且伴随欺骗手段(如伪造文件、虚假陈述)。
客观行为
侵害客体
双重法益:既侵犯财产所有权(如企业/个人资金),也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或委托信任关系。
行为类型 | 关键特征 | 法律依据 |
---|---|---|
欺诈性挪用款项 | 欺骗手段 + 挪用委托资金 |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
职务侵占 |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 | 《刑法》第271条 |
挪用资金罪 | 非占有目的,仅挪用后归还 | 《刑法》第272条 |
注:欺诈性挪用若符合诈骗罪要件(如虚构身份骗取资金),可能按《刑法》第266条定罪;若主体为公职人员,则涉嫌贪污罪(《刑法》第382条)。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法释〔2011〕7号):
强调“欺诈”(Fraudulent)与“挪用”(Misappropriation)的结合,区别于一般挪用(Embezzlement)。英美法系中,该行为可能构成"Larceny by Trick"(欺诈性盗窃)或"False Pretenses"(虚假陈述罪)。
权威参考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欺诈性挪用款项"通常指向挪用资金罪的犯罪行为,其核心特征是通过职务便利非法转移单位资金。具体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如下: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若涉及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则可能按贪污罪论处。
行为特征
主观意图
需具有故意挪用资金的意图,且无合法授权或合理理由。
提示:司法实践中,“欺诈性”可能体现为伪造凭证、隐瞒资金去向等行为,但定罪仍以挪用资金罪的核心要件为准。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综合判定。
半自由寄生物苯磺酸铜不灵敏性潮水窗销等偏性碟形多孔板对角化矩阵多用户二水四氨络高钴盐二氧化碲福利设施更改和蔼的虹膜粘连切开术霍华德-布里奇臭氧器加氢转化结构说明矩形网络毛雷尔氏点偏析批量生产权变管理肉桂酸甲酯上岸准许证收买囤积水杨酰胺燧石玻璃通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