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general preferential duties system
commonly; currently; ordinarily; commonness
【计】 normal
【经】 privilege
tax system; taxation
【经】 tax system; taxation; taxation system
普通优惠税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是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关税减免的优惠制度。其核心是通过非互惠原则,降低或免除特定商品的进口关税,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该制度由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于1968年提出,现已被包括美国、欧盟、日本等40多个国家或地区采用。
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普通”对应“Generalized”,指该政策覆盖多个受惠国;“优惠税制”即“Preferential Tariff System”,强调关税待遇优于最惠国税率。例如,中国海关总署明确将GSP定义为“单方面关税优惠安排”,受惠国出口商品需符合原产地规则等条件。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显示,GSP项下全球年均关税减免规模超350亿美元。
实际应用中,普通优惠税制包含“毕业条款”(Graduation Clause),即当某类商品出口额达到给惠国进口总量的特定比例时,将取消关税优惠。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指出,这种机制平衡了贸易援助与市场竞争的关系。
普通优惠税制(即“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GSP)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具体解释如下:
定义与目的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单方面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的部分商品给予减免或免征关税的待遇。其核心目的是通过降低贸易壁垒,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和工业化进程。
实施国家与对象
根据信息,目前对中国实施普惠制的国家包括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22国,后新增新加坡。这些国家通过降低关税,鼓励本国企业从发展中国家采购商品。
中国的受惠情况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曾是普惠制的主要受益者之一。但需注意,部分国家(如欧盟)近年逐步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待遇,因其认为中国已具备较强经济实力,需结合当前国际贸易政策动态调整理解。
提示:普惠制与“最惠国待遇”不同,后者是双向互惠,而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非互惠政策。实际应用中需关注各国具体清单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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