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eneral preferential duties system
commonly; currently; ordinarily; commonness
【計】 normal
【經】 privilege
tax system; taxation
【經】 tax system; taxation; taxation system
普通優惠稅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是國際貿易中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出口商品關稅減免的優惠制度。其核心是通過非互惠原則,降低或免除特定商品的進口關稅,以促進發展中國家經濟增長和産業升級。該制度由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于1968年提出,現已被包括美國、歐盟、日本等40多個國家或地區采用。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普通”對應“Generalized”,指該政策覆蓋多個受惠國;“優惠稅制”即“Preferential Tariff System”,強調關稅待遇優于最惠國稅率。例如,中國海關總署明确将GSP定義為“單方面關稅優惠安排”,受惠國出口商品需符合原産地規則等條件。世界貿易組織(WTO)統計顯示,GSP項下全球年均關稅減免規模超350億美元。
實際應用中,普通優惠稅制包含“畢業條款”(Graduation Clause),即當某類商品出口額達到給惠國進口總量的特定比例時,将取消關稅優惠。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指出,這種機制平衡了貿易援助與市場競争的關系。
普通優惠稅制(即“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簡稱GSP)是國際貿易中的一種關稅優惠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定義與目的
普惠制是發達國家(給惠國)單方面對從發展中國家(受惠國)進口的部分商品給予減免或免征關稅的待遇。其核心目的是通過降低貿易壁壘,促進發展中國家經濟增長和工業化進程。
實施國家與對象
根據信息,目前對中國實施普惠制的國家包括英國、德國、法國、日本、澳大利亞等22國,後新增新加坡。這些國家通過降低關稅,鼓勵本國企業從發展中國家采購商品。
中國的受惠情況
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曾是普惠制的主要受益者之一。但需注意,部分國家(如歐盟)近年逐步取消對中國的普惠待遇,因其認為中國已具備較強經濟實力,需結合當前國際貿易政策動态調整理解。
提示:普惠制與“最惠國待遇”不同,後者是雙向互惠,而普惠制是發達國家單方面給予發展中國家的非互惠政策。實際應用中需關注各國具體清單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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