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bankruptcy act
bankruptcy; insolvency; failure; go broke; go into liquidation; ruin; smash
【经】 bankrupt; bankruptcy; become bankrupt; bust; failure; go bankrupt
go into liquidation; insolvency; play smash; play the bankrupt; rocks
ruin
byelaw; ordinance; regulations; rules; statute
【医】 act; regulation; rule
【经】 act; ordinance; regulation; regulations
破产条例(Bankruptcy Ordinance) 指规范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清理其财产、公平清偿债权或进行重整的专门性法规。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其核心含义涵盖以下层面:
破产条例作为程序法,规定了从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债权人会议、财产清算到债务豁免的全流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明确,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依法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其英译需突出“statutory procedure for debt resolution”的本质特征。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后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3条)。
设立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处置方案,确保清偿顺序符合法定优先级(如担保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
管理人负责清查、变卖债务人资产,按比例分配清偿(《企业破产法》第112条)。
允许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通过经营调整避免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破产条例旨在平衡债权人权益与债务人救济,通过司法干预防止债务危机扩散,维护市场信用体系。其英文术语“Bankruptcy Ordinance”常见于普通法系地区(如香港《破产条例》(第6章)),而大陆法系多采用“Insolvency Law”强调无力偿债的法律处置。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1/56d7dcee7f544a509c239e142bdfd044.shtml
- 香港《破产条例》(第6章)电子版:
(注:英文术语翻译需依据法域差异调整,如大陆用“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香港用“Bankruptcy Ordinance”)
以下是关于“破产条例”的详细解释:
破产条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规范破产程序的核心法律文件,最早由香港立法局于1932年颁布实施,后续经过多次修订。它主要规定了破产行为的界定、法律程序及各方权利义务,旨在通过法定程序公平处理债务清偿问题。
适用范围与定义
法律程序
经济层面
破产条例通过清算或重整程序,解决债务人资不抵债的问题,平衡债权人权益与债务人财产分配。
社会功能
防止债务危机扩散,维护市场秩序,同时为诚信但经营失败的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
如需了解完整条款,可参考香港法例原文或内地《企业破产法》相关章节。
安全软件不随意肌超载操作时间词汇输入项次要金属大多数当前值指示符电子邮件系统堆叠排列法定职责范-柯二氏法非法致死法规分压网络附嵴弗伦克耳氏双球菌肱三头肌腱下囊骨架层火力进行性神经性肌萎缩口语的老死不相往来立法规定氯苄雷司迈-法二氏试验麦芽浸出汁名义托运人内位加成法胚后期的渗碳器腕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