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forced to do; have got to do
"迫不得已"是一个汉语成语,在汉英词典中通常被翻译为"compelled by circumstances"或"have no choice but to"。该词由三个汉字构成:"迫"表示被迫、受压力,"不"表示否定,"得已"指获得允许或选择余地,整体指在客观条件限制下不得不采取某种行动的状态。
从语义演变角度看,《现代汉语词典》汉英双语版指出,该词最早见于《汉书·王莽传》,描述人在无法掌控的外界压力下做出的非自愿选择。Oxford Chinese Dictionary进一步解释其核心特征是"absence of viable alternatives",强调行为主体在权衡后仍缺乏合理替代方案的特殊语境。
在语用层面,该词常用于法律文书和道德论述中。剑桥汉英词典特别标注其与"紧急避险"法律概念的关联,即当个人权益面临紧迫危险时,法律允许实施通常情况下违法的必要行为。但需注意与"情非得已"的区别,后者更多指向情感层面的无奈,而非客观条件限制。
权威典籍中,《孟子·尽心上》通过"不得已而为之"的表述,奠定了该成语的伦理讨论框架。现代法律英语翻译时,多采用"act under duress"来对应其法律语境中的特殊含义。
“迫不得已”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是在外部压力或客观形势的逼迫下,不得不采取某种行动,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常用于描述因现实条件限制或他人施加的压力而做出的无奈选择。
字义拆分:
使用场景:
近义词:
反义词:
这个词强调被动性和无奈感,需注意与主观意愿明确的词汇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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