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pplemental agreement
补充协议(Supplemental Agreement)是合同法律体系中用于修正或扩展原有主合同条款的附属文件,其法律效力与主合同等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3条,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协议进行补充或变更,这构成了补充协议的法理基础。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补充协议"对应的标准英文术语为"supplemental agreement"或"additional agreement",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将其定义为"对原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修正"(§2-209)。英国法律词典《Osborn's Concise Law Dictionary》特别强调此类协议必须包含对价(consideration)要素才能生效。
该协议通常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世界银行《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补充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且不得与主合同中的强制性条款相抵触。美国法律协会《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159条指出,补充协议的签署需遵循与原合同相同的成立要件,包括要约、承诺和合法对价。
补充协议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针对原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需补充或变更的内容达成的附加协议。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补充协议属于合同的从合同,与原合同形成主从关系。主要功能包括: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例如:原合同未明确商品质量标准,补充协议可约定具体检测标准;或因政策变化需调整交货时间。
通过补充协议,合同双方能更灵活地应对变化,保障交易安全。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与原合同的关系,以减少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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