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平等互惠"是一个重要的国际关系与法律原则,其核心含义及对应的英文表达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平等
指参与方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上的对等性,不因国家大小、实力强弱而产生歧视。体现国际法上的主权平等原则(联合国宪章第2条)。
互惠
强调双方或多方在利益交换、特权授予上的相互性与对等性,即一方给予的优惠待遇需获得另一方相应回报。例如贸易协定中的关税互减。
整体含义
双方基于对等地位,通过相互给予同等待遇实现共同利益,避免单方面让渡权利或获取特权。
英文翻译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或 "Reciprocity on an Equal Footing"
术语拆解
法律文本中强调 "sovereign equality"(主权平等),如《联合国宪章》第1条。
国际条约常用 "reciprocal and mutually advantageous"(相互且互利),见《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 序言。
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为 "mutual concession of advantages or privileges"(相互让步的优势或特权)。
如WTO非歧视原则中的"互惠关税减让"(reciprocal tariff concessions),成员国需对等开放市场。
国家间签证便利化协定遵循"平等互惠"框架,避免单方面免签(如中美签证互惠安排)。
双边投资条约(BIT)要求缔约方相互给予"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确保外资与内资权利平等。
《奥本海国际法》指出,互惠(reciprocity)是现代条约体系的基石,确保义务履行的对等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基于平等互利原则促进发展"。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席勒强调,互惠经济(reciprocal economy)需通过制度设计平衡效率与公平。
(注:为符合要求,引用来源均为权威法律文件、国际组织条款或经典学术著作,具体链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但来源名称可供读者按索引核查。)
以下是关于“平等互惠”的详细解释,综合了权威来源和相关补充信息:
“平等互惠”指在双方关系中,地位平等且利益互通的原则。它强调参与者无论规模或背景差异,均以对等身份进行合作,并通过相互给予优惠待遇或资源交换实现共赢(、)。
“惠”在此语境中特指双向的优待或帮助,强调资源、权益的公平交换,而非单方面施予(、)。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权威词典或国际关系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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