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扒窃"作为法律术语和日常用语,其核心含义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以隐蔽手法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扒窃行为具有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在汉英词典中,《外研社汉英词典》将"扒窃"译为"pickpocketing",特指"stealing from people's pockets or bags in crowded places",这一定义精准对应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从别人身上偷窃财物"的释义。
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扒窃行为具有独立入罪特征,即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可构成犯罪。此类犯罪多发于春运期间的火车站、早晚高峰地铁等场景,公安机关建议群众在拥挤场所保持财物贴身存放。
从语言学演变角度观察,《汉语大词典》记载"扒窃"一词最早见于清代案卷文书,原指"扒开窃取",现代语义通过词义缩小完成了法律术语化过程。比较法学视角下,该词对应英美法系中的"grand larceny from person",但我国刑法对其设置了更严格的构成要件。
“扒窃”是汉语中一个特定词汇,通常指在公共场所趁人不备、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国法律,这种行为属于盗窃罪的一种形式,但因其实施场所和方式的特殊性,具有以下特点:
行为特征
多发生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公交、地铁、车站、商场),作案者通过隐蔽接触受害人身体或随身物品(如掏口袋、割包、摘取首饰等)实施盗窃。例如在公交车上趁乘客睡觉时偷走手机。
法律定性
依据《刑法》第264条,扒窃行为即使未达到普通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仍可能因危害公共安全而构成犯罪。这与普通盗窃罪的区别在于:扒窃直接威胁公共场所秩序,且作案目标为受害人随身保管的财物。
防范要点
该词汇中的“扒”字原意为“用手抓取”,形象化地描述了作案者用手部动作快速窃取财物的过程。需注意,扒窃与普通盗窃的关键区别在于作案场所的公共性及对受害人随身财物的直接侵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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