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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作为汉语法律及行政术语,其汉英对译存在多层含义。根据《牛津汉英大词典》(第3版)的权威解释,该词包含双重词性特征:
一、动词性用法(v.) 指官方机构向特定区域或单位委派人员履行职务,对应英语"to station"或"to assign"。如例句:"中国政府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派驻军队"(The Chinese government stations troops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二、名词性用法(n.) 表示被委派的代表或机构,英语对应"posting"或"resident representative"。如《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辞典》收录的例证:"联合国派驻非洲的维和部队"(UN peacekeeping forces posted in Africa)。
该词的语义核心强调"官方授权"与"常设属性"的双重特征,区别于临时性派遣。《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特别指出,该术语包含"主权延伸"的法律内涵,常用于描述国家机构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存在形式。
派驻是一个多领域使用的术语,其核心含义指通过派遣人员或机构驻扎某地执行特定任务,常见于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等场景。以下是综合解释:
政府与司法领域
事业单位
企业领域
如需更具体领域的案例,可进一步说明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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