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iginal writ; praecipe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经】 litigation
begin; start; enter; birth; initiate; launch; proceed; set out
【计】 begin
【医】 initiation; onset
【经】 commence; start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诉讼开始令(Writ of Summons / Originating Summons)是英美法系中用以正式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文件。其核心含义与功能如下:
诉讼开始令是由法院签发、送达被告的正式命令,要求被告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回应(如提交答辩状),否则可能面临缺席判决。该文件标志着诉讼程序的正式启动,具有法律强制性。根据英美法系通用定义,其本质是原告向法院申请后,由司法机构授权发出的程序启动文书。
作为诉讼流程的起点,向法院提交该令状是原告行使诉权的法定形式。
载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及权利主张,确保被告知悉被诉事由。
明确被告应诉时限(通常为14-28日),逾期未回应将导致败诉风险。
注:因未检索到可直接引用的权威在线法律词典资源,本文内容综合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及英美民事诉讼程序通用定义。建议通过专业法律数据库(如Westlaw、LexisNexis)或实体法律词典获取更详尽的术语解释。
“诉讼开始令”是英国普通法体系早期用于正式启动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文书,其核心功能是传唤被告出庭并告知诉讼请求。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诉讼开始令(Writ of Original)是以君主名义签发的司法令状,主要用于中世纪英国司法体系。它由大法官签发至被告居住地的郡长,要求郡长确保被告出庭应诉,并明确告知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争议事由。
程序功能
历史背景
该制度起源于12-13世纪英国中央集权法律体系的形成阶段,最初用于替代民间私力救济,将纠纷解决纳入统一司法框架。其形式化特征(固定格式和签发流程)为普通法“程序先于权利”的传统奠定了基础。
法律意义
诉讼开始令的确立标志着司法权从地方分散模式向中央集权过渡,通过标准化诉讼流程限制领主法庭权力,同时保障当事人获得王室法院审理的权利。这一机制后来演变为现代传票制度的前身。
注:当前中国法律体系中对应概念为《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通过法院直接送达而非行政官员执行。如需了解现代诉讼程序细节,可查阅最新司法解释或法律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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