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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服审理事实的人的责任英文解释翻译、说服审理事实的人的责任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burden of persuading the trier

分词翻译:

说服的英语翻译:

persuade; convince; prevail on; reason; satisfy; persuasion; suasion
【法】 persuade

审理的英语翻译:

cognizance; hear; inquisition; judge; try
【经】 hearing

事实的英语翻译:

case; fact; reality; truth
【法】 factum; fait; matters; truth; verity

人的英语翻译: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医】 anthropo-; homme; man

责任的英语翻译: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医】 responsibility
【经】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专业解析

在英美法系语境中,"说服审理事实的人的责任"对应的法律术语为"burden of persuasion"(说服责任),指诉讼当事人必须通过证据说服事实认定者(法官或陪审团)相信其主张事实真实性的法定责任。该概念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1. 举证标准分层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释义,说服责任要求当事人达到特定证明标准,如民事诉讼采用"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刑事案件则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这种分层体系确保了司法裁判的精确性。

  2. 事实认定者导向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301条明确规定,说服责任直接指向"trier of fact"(事实审理者),即当事人须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使裁判者形成内心确信。这一机制体现了对抗制诉讼的核心特征。

  3. 程序正义保障

    哈佛法学院证据法专家Arthur Best指出,说服责任的分配本质上是对诉讼风险的预先划分,既制约公权力滥用,又保护被告人的防御权,符合正当程序原则。

权威参考文献:

网络扩展解释

在法律语境中,“说服审理事实的人的责任”通常指当事人需通过证据和论证使法官或陪审团确信其主张事实成立的义务。这一概念在不同法系中有不同体现,主要涉及以下核心要点:

一、基本定义

即“说服责任”(Burden of Persuasion),指当事人需在案件事实认定中,通过充分证据和逻辑论证使事实审理者(法官或陪审团)确信其主张成立。若事实真伪不明,承担该责任的一方将承担败诉后果。

二、法律体系中的定位

  1. 英美法系
    属于“举证责任”的核心部分,与“提出证据责任”相区别。说服责任针对实体法,且责任主体固定不转移。例如刑事案件中,检方需以“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说服陪审团被告有罪。

  2. 大陆法系
    对应“结果责任”,即当事人需承担事实无法证明时的不利后果,与行为责任(提出证据)共同构成举证责任。

三、证明标准差异

不同案件类型适用不同说服标准:

四、责任分配原则

英美法系采用“利益衡量”理论,综合考量政策、公平、证据距离等因素确定责任主体。例如,主张权利存在的一方通常承担说服责任。

五、法律后果

若未履行该责任,将直接导致败诉风险,因为事实审理者无法形成内心确信。

总结

该责任是诉讼胜负的关键机制,通过固定责任分配和分层证明标准,平衡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司法效率。具体适用需结合案件性质与法系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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