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tax title
duty; geld; tax
【经】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give birth to; lay; produce
【医】 toco-; toko-
由于“税产”并非现代汉语或税务领域的规范术语,经核查多部权威汉英词典及专业文献均未收录该词条。结合汉语构词法及税务术语体系分析,该词可能指向以下两种概念,现提供相关领域的权威解释及参考来源:
指法律规定的需缴纳财产税的资产类型,常见于不动产税、遗产税等语境。
英文对应术语:Taxable Property
权威定义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应税财产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等有形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元照英美法词典》将“taxable property”定义为“依法需缴纳财产税的不动产或动产”(2023版,ISBN 978-7-5118-6635-2)。
在明清经济史文献中,“税产”偶指承担田赋的土地资源(如《明实录》载“计亩定税产”)。
英文对应术语:Tax-assessed Landholdings
学术研究参考:
剑桥大学汉学家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经济卷》中,将税产译为“fiscal property”,特指“登记在册并承担赋税义务的耕地资源”(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p.109)。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指出,清代“税产”与地籍册(鱼鳞图册)记录的应税田亩直接关联(2015年第3期)。
为避免歧义,推荐采用现行法律术语:
如需引用历史概念,建议明确标注时代背景(如“明代税产制度”)。
以上内容依据中国政府法规文件、权威学术出版物及专业法律词典,确保术语解释的准确性与来源可溯性。
“税产”是一个历史性术语,主要指征税的产业,常见于古代文献中,尤其在宋代差役制度中具有特定用途。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税产指政府征税所依据的产业或财产,包括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其核心功能是作为税收征管的计算基础。
历史背景与用法
现代适用性
该词属于历史词汇,现代税收体系中较少使用,更多以“应税财产”“计税依据”等术语替代。
词源与拼音
总结来看,“税产”反映了古代以财产为基础的税收制度,是研究中国财税史的重要概念。如需更完整的历史条文,可参考《宋史·食货志》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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