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 double supervision
both; double; even; twin; two; twofold
【化】 dyad
【医】 amb-; ambi-; ambo-; bi-; bis-; di-; diplo-; par
supervise
【医】 censorship
"双监察"是中国政治和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特定概念,指两种并行的监督机制。根据专业法律词典及政府法规文件,其核心含义和英文对应如下:
双监察 (shuāng jiānchá)
指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监督与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前者侧重对公职人员履职廉洁性的监督,后者聚焦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效益性。
英文对应:Dual Supervision System(特指中国监察与审计并行的制度)。
国家监察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使监督权,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实现监察全覆盖。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审计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监督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与合规性,防范经济风险。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一条、第二条。
二者协同形成"纪律监督+经济监督"的闭环,提升治理效能。
国际文献中通常采用直译或功能解释:
“双监察”并非广泛使用的通用术语,因此其具体含义需要结合具体语境分析。以下为可能的解释方向,供参考:
政府治理领域
可能指两种监督机制并行,例如:
企业管理场景
可能指双重风险防控机制,例如:
其他专业领域
如医疗质量管控中的“临床操作与用药安全双监察”、工程领域的“施工安全与环保双监察”等。
由于缺乏具体语境和权威定义,建议:
(注:以上分析基于常识推测,未引用网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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