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frontation of both sides
both sides; the two parties
confrontation
【法】 confrontation
"双方对质"的汉英法律术语解析
"双方对质"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指在司法或争议解决过程中,争议双方直接面对面陈述、辩论或质证的行为,旨在通过交叉验证澄清事实矛盾。其英文对应术语为"confrontation between both parties",核心概念与"right to confront witnesses"(对质权)密切相关。
法律程序定义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被告人有权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法庭应保障双方对质的程序权利。英文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confrontation"定义为"在庭审中,被告与控方证人面对面并对证据提出质疑的权利",强调程序公正性。
跨文化司法实践
在普通法系中,对质权被纳入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称为"Confrontation Clause",要求刑事被告有权与不利证人对质。中国法律体系下,类似权利体现于《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17条,规定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互相发问。
语言学对比
《元照英美法词典》指出,"对质"的狭义翻译为"confrontation",广义可延伸至"cross-examination"(交叉询问),后者特指通过提问揭露证词漏洞的技术手段。汉英概念差异体现在:中文强调"双方"的平等对抗性,英文更侧重被告对控方的制衡权。
参考来源
“双方对质”指在特定情境下,两方或多方针对同一问题或矛盾当面进行质问、辩论或对证,以澄清事实或验证证据的真实性。以下是详细解释:
“对质”原指法律程序中诉讼参与人(如被告、证人等)在法庭上互相质问,后扩展为泛指存在争议的各方当面对证的行为。其核心在于通过直接交锋,揭露矛盾或验证陈述的真实性。
古典文献中常见对质场景,如《二刻拍案惊奇》中通过当面对质揭露案件真相,体现了这一方式在传统司法中的重要性。
对质需在权威方(如法官)主持下进行,避免演变为无序争执。非正式场合使用时,通常强调“面对面”的对抗性交流,例如两人对质矛盾细节。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程序中的具体规则,可参考权威司法释义或案例(如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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