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hief arbitrator
首席仲裁员(Chief Arbitrator)是仲裁庭中负责组织程序并主导争议解决的核心成员。根据国际商事仲裁惯例,其职责包括主持听证、协调合议流程及起草裁决书,需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与跨文化沟通能力。中国《仲裁法》第53条规定,首席仲裁员需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其意见在无法形成多数决时具有决定性效力。
在国际仲裁中,该角色通常要求15年以上从业经验,并熟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统计显示,2023年全球78%的投资仲裁案件由首席仲裁员主导达成和解。权威定义可参考《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第89条,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官网的仲裁员守则。
首席仲裁员是仲裁庭中的核心角色,主要负责协调仲裁程序、主持案件审理并主导裁决过程。以下从定义、职责、产生方式等方面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解释:
首席仲裁员是三人合议制仲裁庭中的核心成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例如,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庭由1名首席仲裁员和2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对案件整体负责。其地位类似于庭审的“主持人”,确保程序公正高效推进。
如需了解具体仲裁规则(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十七条),可查看来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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