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受约人"(Shòu yuē rén)指接受要约的一方当事人,其核心英文对应词为"offeree"。该术语属于合同法领域的关键概念,具有以下法律内涵:
主体地位
受约人是要约(offer)的接收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享有承诺、拒绝或修改要约的权利。其法律行为直接影响合同是否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权利义务
"Offeree" 在英美法系中定义为:
"A person to whom an offer is made. The offeree has the power to accept the offer and create a contract."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术语 | 英文 | 法律角色 |
---|---|---|
要约人 | Offeror | 主动发出要约方 |
受约人 | Offeree | 接受要约方 |
承诺人 | Acceptor | 实际接受要约方 |
注:受约人一旦作出承诺即转化为"承诺人",合同关系确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注:因平台限制无法提供实时链接,建议通过法律数据库如Westlaw或权威出版社官网检索上述文献。)
“受约人”这一表述可能存在用词偏差,法律术语中更准确的表述应为“受要约人”。以下是详细解释:
受要约人指接受要约的特定主体。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需满足两个条件:
接受要约需通过明示通知,并在约定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在证券法领域(如上市公司收购):
当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时,合同即告成立。此时:
建议:在具体法律实务中,需结合《民法典》合同编与特别法(如证券法)综合判断权利义务关系。如需具体案例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埃克斯顿氏法程序控制图持续段催促的德耳巴斯太耳氏法等级系数电脑限制的二进制文件法官笔录封闭用户组分泌浆水的格列齐特化合量律接收窗口机械损耗聚癸二酰庚二胺可靠度工程离子交换混合柱氯化物停滞氯氢命令处理程序脑半乳糖倾注杆全导电性肉芽性阑尾炎删除打印标题疝囊造口术是否计时锁骨支陶土器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