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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約人英文解釋翻譯、受約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promisee
【經】 promisee

分詞翻譯:

受的英語翻譯: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約的英語翻譯:

about; agreement; arrange; make an appointment; pact
【經】 about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受約人"(Shòu yuē rén)指接受要約的一方當事人,其核心英文對應詞為"offeree"。該術語屬于合同法領域的關鍵概念,具有以下法律内涵: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特征

  1. 主體地位

    受約人是要約(offer)的接收方,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享有承諾、拒絕或修改要約的權利。其法律行為直接影響合同是否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

  2. 權利義務

    • 承諾權:在要約有效期内接受要約即可形成合同關系。
    • 沉默權:無義務對要約作出回應(除非商業慣例或事先約定)。
    • 撤銷權:若要約人撤銷要約,受約人喪失承諾資格(但撤銷需在承諾前到達)。

二、英文術語解析

"Offeree" 在英美法系中定義為:

"A person to whom an offer is made. The offeree has the power to accept the offer and create a contract."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三、典型應用場景

  1. 商業采購:供應商向采購方發出供貨要約,采購方作為受約人可決定是否籤約。
  2. 保險合約:投保人填寫投保單(要約),保險公司作為受約人決定是否承保。
  3. 不動産交易:買方提出購房要約,賣方作為受約人有權接受或反要約(counteroffer)。

四、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術語 英文 法律角色
要約人 Offeror 主動發出要約方
受約人 Offeree 接受要約方
承諾人 Acceptor 實際接受要約方

注:受約人一旦作出承諾即轉化為"承諾人",合同關系确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五、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
  2. 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24 (美國合同法重述)
  3. "Contract Law: Rules, Theory, and Context" by Brian H. Bix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實時鍊接,建議通過法律數據庫如Westlaw或權威出版社官網檢索上述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受約人”這一表述可能存在用詞偏差,法律術語中更準确的表述應為“受要約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受要約人指接受要約的特定主體。在合同訂立過程中:

二、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1. 要約需滿足兩個條件:

    • 内容具體确定
    •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即受約束
  2. 接受要約需通過明示通知,并在約定期限内到達要約人。

三、特殊領域應用

在證券法領域(如上市公司收購):

四、與承諾的關系

當受要約人作出有效承諾時,合同即告成立。此時:

建議:在具體法律實務中,需結合《民法典》合同編與特别法(如證券法)綜合判斷權利義務關系。如需具體案例分析,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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