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受約人"(Shòu yuē rén)指接受要約的一方當事人,其核心英文對應詞為"offeree"。該術語屬于合同法領域的關鍵概念,具有以下法律内涵:
主體地位
受約人是要約(offer)的接收方,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享有承諾、拒絕或修改要約的權利。其法律行為直接影響合同是否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
權利義務
"Offeree" 在英美法系中定義為:
"A person to whom an offer is made. The offeree has the power to accept the offer and create a contract."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術語 | 英文 | 法律角色 |
---|---|---|
要約人 | Offeror | 主動發出要約方 |
受約人 | Offeree | 接受要約方 |
承諾人 | Acceptor | 實際接受要約方 |
注:受約人一旦作出承諾即轉化為"承諾人",合同關系确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實時鍊接,建議通過法律數據庫如Westlaw或權威出版社官網檢索上述文獻。)
“受約人”這一表述可能存在用詞偏差,法律術語中更準确的表述應為“受要約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受要約人指接受要約的特定主體。在合同訂立過程中: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需滿足兩個條件:
接受要約需通過明示通知,并在約定期限内到達要約人。
在證券法領域(如上市公司收購):
當受要約人作出有效承諾時,合同即告成立。此時:
建議:在具體法律實務中,需結合《民法典》合同編與特别法(如證券法)綜合判斷權利義務關系。如需具體案例分析,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報告延遲鼻語簇表目底标志碲化钴遞回次常式段數據刮刀卸料離心機過渡階級過應性簡單數字法接觸雜音巾帼英雄積欠費用酒香香料脊柱結合絕緣協調聚亞壬基癸二酰胺勞德力辛貿易費用盟約者免去債務面神經炎米色内器噴薄釋放圖順序調用鐵氧體存儲器土壤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