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possessed goods
take back; call back; countermand; draw back; recede; retract; withdraw
【医】 recovery
【经】 drawing in; escheat; recovery; withdraw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经】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收回货物"在汉英法律及贸易语境中通常指卖方或相关权利方依据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要求取回已交付但未完成付款或存在违约情形的商品所有权。该行为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权威文献可参考:
“收回货物”指将已发出、售出或借出的物品重新取回的行为,通常涉及商业、法律或合同关系。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指通过合法途径将原本属于自己但已转移至他人处的货物取回,常见于合同违约、质量纠纷或交易取消等场景。
与“回收”的区别
商业领域
商家因买方未履行付款义务,按合同条款收回已发出的货物(例:供应链赊销交易)。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后,要求商家收回瑕疵品并退款,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范畴。
法律执行
法院判决后,债权人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收回被拖欠的货物资产。
《民法典》第634条规定,买受人未支付价款达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要求支付全款或解除合同收回货物。
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程序细节,可参考合同纠纷类法律文献或商业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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