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 facto marital relation
事实婚姻(De Facto Marriage)是法律术语中用于描述未履行法定登记程序但具备婚姻实质要件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根据中国《民法典》第1049条,婚姻登记是合法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但司法实践中仍通过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规范。美国普通法体系下称为"Common-Law Marriage",需满足双方公开以配偶名义生活、具备结婚意愿等要件,在承认该制度的州(如科罗拉多州、得克萨斯州)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该概念包含三个核心要素:1)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2)社会公认的夫妻身份公示;3)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如年龄、非近亲关系)。英国法律委员会2021年报告指出,全球约27%司法管辖区仍承认某种形式的事实婚姻。
跨文化对比显示,伊斯兰教法中的"Urfi Marriage"、加拿大魁北克省的"Conjugal Union"均属类似制度。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典型案例指引强调,1994年2月1日后的事实婚姻不再认定为法律婚姻,但同居期间财产纠纷可参照婚姻法规定处理。
以下是关于“事实婚姻”的详细解释:
事实婚姻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的关系。这种关系需具备三个核心特征: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当前法律对1994年后的未登记婚姻不再承认其婚姻效力,仅视为同居关系。建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以保障双方财产、子女抚养等权益。
提示:如需具体案例分析或更详细法律条文,可参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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