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 facto marital relation
事實婚姻(De Facto Marriage)是法律術語中用于描述未履行法定登記程式但具備婚姻實質要件的長期共同生活關系。根據中國《民法典》第1049條,婚姻登記是合法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但司法實踐中仍通過司法解釋對事實婚姻的財産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進行規範。美國普通法體系下稱為"Common-Law Marriage",需滿足雙方公開以配偶名義生活、具備結婚意願等要件,在承認該制度的州(如科羅拉多州、得克薩斯州)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1)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狀态;2)社會公認的夫妻身份公示;3)符合法定結婚實質要件(如年齡、非近親關系)。英國法律委員會2021年報告指出,全球約27%司法管轄區仍承認某種形式的事實婚姻。
跨文化對比顯示,伊斯蘭教法中的"Urfi Marriage"、加拿大魁北克省的"Conjugal Union"均屬類似制度。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典型案例指引強調,1994年2月1日後的事實婚姻不再認定為法律婚姻,但同居期間財産糾紛可參照婚姻法規定處理。
以下是關于“事實婚姻”的詳細解釋:
事實婚姻指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符合法定結婚實質要件的關系。這種關系需具備三個核心特征: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
當前法律對1994年後的未登記婚姻不再承認其婚姻效力,僅視為同居關系。建議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者及時辦理結婚登記,以保障雙方財産、子女撫養等權益。
提示:如需具體案例分析或更詳細法律條文,可參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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