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non-expendable funds
prohibit; forbid; enjoin; estop; inhibit; interdict; suppress
【计】 inhibition
【医】 abolition; interdiction; taboo
【经】 interdiction; prohibit; restraint
employ; put to use
fund
【化】 fund
【经】 funds
在汉英词典框架下,"禁止动用的基金"对应英文表述为"non-expendable funds"或"restricted funds",特指受法律条款或合约规定限制使用的专项资金。其核心特征包含:
一、法律约束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政府性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原则。这类资金通常来源于特定税费或专项收入,如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使用范围在设立时即通过立法程序明确限定。
二、金融监管属性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Regulation 9-3.05条款规定,受限基金不得用于日常运营支出,必须保持独立账户管理。典型实例包括:
三、应用场景特征 世界银行《财政透明度手册》界定,此类基金常见于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例如中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作,需严格遵循《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专款专用"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挪用。
四、会计核算标准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IAS 32号准则要求,受限基金在资产负债表上必须单独列示,并与自由支配资金明确区分。中国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对此类资金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作出了具体规范。
“禁止动用的基金”通常指因法规限制或基金合同约定而无法随意赎回或用于特定用途的基金资产。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类型,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这类基金因产品设计导致投资者无法随时赎回或转让:
这类基金因法律或政策规定限制资金使用范围:
如需了解具体基金条款或法律条文,建议查阅《证券投资基金法》或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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