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cessory before the fact
beforehand; in advance
【法】 ex ante
accessary; accessary criminal; accessorial
【法】 accession offender; accessory to a crime; accomplice
accomplice under duress; assisting offender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事前从犯"指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与他人通谋并提供帮助或支持,但不直接参与犯罪实行行为的共犯类型。其核心在于"事前通谋"和"非实行性帮助"。
一、中文法律定义与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理论,"事前从犯"需满足:
二、英文对应术语与解析 英文法律术语通常译为"Accessory Before the Fact"(英美法系)或"Accomplice (with prior conspiracy)"(更广义表述)。其含义包含:
三、法律责任关键点 事前从犯的刑事责任源于其主观故意(明知且追求/放任犯罪结果)与客观帮助(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其处罚通常轻于主犯(实行犯),但重于事后帮助犯,因其行为直接促成犯罪发生。
权威参考来源:
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解释,“事前从犯”并非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独立术语,但结合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其含义可归纳如下:
核心定义
指在共同犯罪中,事前与他人通谋,并在犯罪实施前提供帮助或创造条件的行为人。例如:策划阶段提供工具、制定计划,但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行为。
法律依据
与主犯的区分
事前从犯虽参与谋划,但在犯罪实施中仅起次要作用(如提供信息),而主犯通常直接实施犯罪行为或主导犯罪进程。
根据《刑法》第27条,对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具体量刑需结合犯罪性质、帮助行为的重要性等因素综合判定。
注:英美法系中的“accessory before the fact”(如)与我国法律体系存在差异,需注意术语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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