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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從犯英文解釋翻譯、事前從犯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ccessory before the fact

分詞翻譯:

事前的英語翻譯:

beforehand; in advance
【法】 ex ante

從犯的英語翻譯:

accessary; accessary criminal; accessorial
【法】 accession offender; accessory to a crime; accomplice
accomplice under duress; assisting offender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事前從犯"指在犯罪行為實施之前,與他人通謀并提供幫助或支持,但不直接參與犯罪實行行為的共犯類型。其核心在于"事前通謀"和"非實行性幫助"。

一、中文法律定義與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及相關理論,"事前從犯"需滿足:

  1. 事前通謀:在主犯實施犯罪前,雙方已就犯罪意圖、計劃達成合意。通謀形式包括明示或默示約定。
  2. 幫助行為:提供工具、資金、信息、創造條件等非實行性協助(如提供盜竊工具、洩露安防信息)。
  3. 非實行犯:不直接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具體犯罪行為構成要件(如不親自實施盜竊、傷害)。

二、英文對應術語與解析 英文法律術語通常譯為"Accessory Before the Fact"(英美法系)或"Accomplice (with prior conspiracy)"(更廣義表述)。其含義包含:

三、法律責任關鍵點 事前從犯的刑事責任源于其主觀故意(明知且追求/放任犯罪結果)與客觀幫助(行為與結果有因果關系)。其處罰通常輕于主犯(實行犯),但重于事後幫助犯,因其行為直接促成犯罪發生。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明确從犯定義及處罰原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2. 《元照英美法詞典》(第2版):對"Accessory Before the Fact"的定義為:"在犯罪實施前協助、教唆、建議或鼓勵主犯實施犯罪,但本人不在犯罪現場的人"。
  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如《關于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對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認定标準有具體闡釋。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中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解釋,“事前從犯”并非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獨立術語,但結合法律條文和司法實踐,其含義可歸納如下:

概念解析

  1. 核心定義
    指在共同犯罪中,事前與他人通謀,并在犯罪實施前提供幫助或創造條件的行為人。例如:策劃階段提供工具、制定計劃,但未直接參與犯罪實行行為。

  2. 法律依據

    • 《刑法》第27條明确從犯包括“起輔助作用”的情形,如事前通謀的協助行為。
    • 若行為人事前未參與通謀,僅在犯罪後提供幫助(如窩藏罪犯),則可能構成“窩藏包庇罪”而非從犯。
  3. 與主犯的區分
    事前從犯雖參與謀劃,但在犯罪實施中僅起次要作用(如提供信息),而主犯通常直接實施犯罪行為或主導犯罪進程。

司法認定要點

處罰原則

根據《刑法》第27條,對從犯應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具體量刑需結合犯罪性質、幫助行為的重要性等因素綜合判定。

注:英美法系中的“accessory before the fact”(如)與我國法律體系存在差異,需注意術語適用範圍。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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