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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附带权利义务英文解释翻译、土地的附带权利义务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incident of tenure

分词翻译:

土地的英语翻译: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医】 earth; terra; terrae
【经】 land; native goods

附带权利的英语翻译:

【经】 cum-rights

义务的英语翻译:

devoir; duty; incumbency; mortgage; obligation; onus; volunteer
【经】 engagements; liability; obligation

专业解析

土地的附带权利义务(Appurtenant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Land)

在不动产法律体系中,土地的附带权利义务指依附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产生的法定或约定权益与责任。这些权利义务通常随土地转移而自动转移,构成土地属性的内在组成部分。以下从汉英法律术语角度解析其核心内涵:


一、附带权利(Appurtenant Rights)

  1. 地役权(Easement)

    指为特定土地(需役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供役地)的权利,如通行权、采光权。

    英文释义:A nonpossessory right to use another’s land for a specific purpose (e.g., right of way).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372条(查看原文)。

  2. 相邻权(Adjacent Rights)

    基于不动产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如排水、通风、管线铺设等。

    英文释义:Rights arising from the proximity of properties, ensuring reasonable use without interference.

    来源:《民法典》第288-296条(链接)。

  3. 自然资源使用权(Natural Resource Rights)

    如土地附属的矿产、水资源开采权(需政府许可)。

    英文释义:Rights to exploit natural resources attached to land, subject to regulatory licenses.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原文)。


二、附带义务(Appurtenant Obligations)

  1. 相邻义务(Adjacent Duties)

    避免对相邻土地造成损害的义务,如防止噪音、污染或遮挡光照。

    英文释义:Duties to prevent harm to adjoining properties (e.g., pollution, obstruction).

    来源:《民法典》第294条(链接)。

  2. 环境保护责任(Environmental Obligations)

    土地使用者需防治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英文释义:Duty to prevent land contamination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integrity.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21条(原文)。

  3. 税费负担(Tax Liabilities)

    如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税等法定税费。

    英文释义:Statutory taxes levied on land ownership or use (e.g., property tax).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2条(链接)。


三、法律特征(Legal Characteristics)

权威参考:

  1.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2.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3. 美国财产法重述(Restatement of Property, Third)§1.2 对附属权利的定义(摘要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的附带权利义务可归纳为以下三类主体及其对应内容:

一、土地使用者(含国有/集体土地)

核心权利:

  1. 占有、使用和依法收益权(如收取农产品收益)
  2. 依法流转权:可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但集体土地需遵守特别规定)
  3. 受保护权:当权益受侵害时,可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附带义务:

  1. 保护性义务:禁止掠夺式开发,须维持土地生态质量(如防止水土流失)
  2. 限制性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用途,争议期间不得变更现状
  3. 禁止性义务:严禁非法转让土地(如集体土地私下买卖)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核心权利:

  1. 自主生产经营权:自由决定种植作物和产品销售
  2. 补偿请求权:承包地被征收时获得补偿
  3. 设施使用权:可依法使用集体灌溉设施等公共资源

附带义务:

  1. 用途限制:必须维持农业用途(如不得在耕地建房)
  2. 改良义务:需采取轮作、施肥等措施提高地力
  3. 禁止损害:不得造成土地永久性破坏(如过度使用化肥)

三、土地所有权人(国家/集体)

核心权利:

  1. 处分权:可依法决定土地划拨、征收等
  2. 收益权: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获取经济回报

附带义务:

  1. 规划义务: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2. 公益保障:涉及公共利益时应配合政府依法征收

概念说明

"附带权利义务"指在行使土地核心权利时必然伴随的衍生责任和限制。例如,承包方在享有经营自主权时,必须承担维持农业用途的义务;使用者在获得收益权的同时,需履行防止土壤退化的生态责任。这些权利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违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

如需查看具体法条,可参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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