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extension of validity of bids
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Extension of Bid Validity Period)
在招投标领域,“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指招标方与投标方通过书面协议,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届满前,将投标文件的法律约束力延续至新期限的行为。该操作需双方协商一致,通常因评标时间不足、项目复杂需延期决策等客观原因触发。
法律效力延续
延长期间,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条款等承诺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若招标方未在延长期内发出中标通知,投标自动失效。
书面协议必要性
延长需通过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或双方签署的独立协议确认,避免口头约定。投标人需书面回应是否同意延期,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世界银行采购指南第2.38条)。
风险管理
投标人可要求招标方提供延期补偿(如调整保证金条款),以对冲市场波动风险;招标方则需评估延期对项目进度的影响,避免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有效期延长的程序要求(国务院令第613号)。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规定,延期需保障投标人公平性(第31条)。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红皮书指出,延期可能导致投标人重新核算成本,招标方应审慎处理(第1.1.6.8款)。
注:引用来源基于现行法规及国际通用条款,具体操作需以实际项目合同及属地法律为准。
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是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前,因评标、定标或签订合同等流程未完成,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行为。以下是具体解释: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期限,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算,用于保证招标人有足够时间完成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有效期内完成流程,招标人可依法延长该期限。
主要依据包括《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明确规定了延长程序、投标人权利及招标人义务。
通过以上机制,投标有效期延长既保障了招标流程的合规性,也平衡了投标人的权益。如需完整法规条文,可查阅《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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