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 of communication
communitcate by letter; correspond; correspondence
【计】 communication
disengagement; *******; freeness; liberty
【法】 *******; libera; liberty
通信自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通过信件、电报、电话、网络等方式传递信息且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该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明确规定为公民基本权利,其核心包含两层面:一是通信行为的自由,二是通信内容的秘密性保护。
从汉英法律术语对照角度,"通信自由"对应的英文表述为"freedom of communication",部分国际文献中也使用"freedom of correspondence"(《牛津汉英法律词典》第3版)。该权利的保护范围涵盖传统书信、现代电子通信(如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及通话记录,且延伸至通信服务提供商的保密义务。
该权利的限制需符合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或司法机关可基于国家安全或刑事侦查需要进行必要干预,但须出具正式法律文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解释汇编2023版)。国际层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亦将通信自由列为不可任意剥夺的基本人权。
通信自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他通讯手段,自由传递信息、交流思想,不受他人或组织非法干涉的权利。以下是详细解释:
通信自由包括两方面内容:
通信自由并非绝对,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受限:
包括随意扣押信件、窃听电话、偷阅电子邮件等。
通信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保障交流的自主性,也通过法律严格保护通信内容的私密性,仅在法定特殊情形下允许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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