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英词典

提出拒付或拒绝承兑证书英文解释翻译、提出拒付或拒绝承兑证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effect protest

分词翻译:

提出的英语翻译:

bring forward; advance; lodge; put forward; raise; set forth; submit
【经】 propose; put in; submission; submit

拒付的英语翻译:

protest; refuse payment; repudiate; repudiation
【经】 dishonour; dishonour a bill of exchange

或的英语翻译: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计】 OR

拒绝承兑证书的英语翻译:

【法】 protest for non-acceptance

专业解析

在汉英词典语境下,“提出拒付或拒绝承兑证书”指票据持有人在汇票遭付款人拒绝付款(拒付/Dishonor by Non-Payment)或拒绝承诺到期付款(拒绝承兑/Dishonor by Non-Acceptance)时,依法定程序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的证明文件。该证书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关键法律凭证。其核心含义与法律要件如下:


一、核心术语解释

  1. 拒付证书(Protest for Non-Payment)

    当汇票到期日持票人提示付款被付款人明确拒绝或无法获得付款时,由公证人(Notary Public)出具的书面证明。该证书证实票据遭拒付的事实,是持票人向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前手追索的法定依据。

  2. 拒绝承兑证书(Protest for Non-Acceptance)

    适用于远期汇票(如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当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承诺到期付款)遭拒绝时,公证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拒绝承兑使持票人无需等待到期日即可行使追索权。


二、法律要件与实务流程

  1. 出具主体

    须由法定公证机构(如公证处)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公证人(Notary Public)签发。在中国,可委托公证处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办理。

  2. 时限要求

    • 拒付证书:需在拒付日或汇票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后2个工作日 内申请出具(依据《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44条)。
    • 拒绝承兑证书:须在提示承兑期限内(通常为汇票出具后1年内)申请,并在拒绝承兑后立即办理。
  3. 内容要素

    证书需载明:

    • 票据基本信息(号码、金额、出票人等)
    • 拒付/拒绝承兑的具体事实与日期
    • 公证人签名及机构盖章
    • 法律效力声明(如“此证明为行使追索权之必要文件”)。

三、法律效力与追索权行使


四、典型应用场景

  1. 信用证交易:出口商凭拒付证书要求开证行偿付(UCP600 Article 16)。
  2. 跨境票据纠纷:作为跨境诉讼中证明付款违约的核心证据。
  3. 企业坏账核销:中国企业需凭公证证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坏账税务抵扣。

权威来源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62条(全国人大官网)
  2.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6条(国际商会官网)
  3.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数据库)
  4.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拒付证书办理指南》(CCPIT官网)
  5.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215条(央行规章库)

(注:链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来源名称可供用户按机构名称检索官方文件)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及相关票据法规,关于“拒付或拒绝承兑证书”的解释如下:

一、基本定义

  1. 拒付
    指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付款人明确拒绝付款,或通过逃匿、破产等行为导致无法完成付款。
    补充说明:即使付款人未明确拒绝,若其被宣告破产或被责令终止业务,也视为拒付(《票据法》规定)。

  2. 拒绝承兑
    特指远期汇票持票人提示承兑时,付款人不同意到期付款,并签署拒绝承兑证书的行为。

  3. 拒绝证书(拒付证书)
    是公证机关或法定机构出具的正式文件,用于证明汇票被拒付或拒绝承兑的事实。其核心作用是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提供法定依据。


二、法律效力与要求

  1. 追索权的前提条件
    持票人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以下两项义务:

    • 向付款人提示汇票(承兑或付款);
    • 取得拒绝证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书(如法院破产裁定)。
  2. 免除证书责任的情形

    • 出票人、背书人或保证人可在汇票上批注“免作拒绝证书”,但仅免除持票人制作证书的责任,不影响提示义务。
    • 若持票人违反免除条款自行制作证书,费用需自行承担。

三、证书制作流程

  1. 传统纸质汇票
    需由付款地公证机关制作,包含以下内容:

    • 拒付/拒绝承兑的具体原因和时间;
    • 持票人身份及票据信息;
    • 公证机构签章及日期。
  2. 电子商业汇票
    通过票据系统自动记录拒付状态(如票交所的到期自动拒付机制),系统生成的拒付信息可直接作为追索依据。


四、例外情形

  1. 不可抗力延期
    若因不可抗力(如法律禁令、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及时提示或制作证书,期限可延长,但持票人需立即通知前手并详注于汇票。

  2. 免除通知义务的后果
    持票人未按规定发出拒付通知的,可能丧失对部分前手的追索权。


提示:以上内容综合《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票据实务规则及司法解释,如需完整条款可查阅公约原文或相关法律条文。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览...

保证期限吡咯尼群吡喃财迷酬金对一种法律关系的承认恶念分批加工辅催化剂复方滑石散巩膜外小支国际管制降低利息成本结节性表皮下纤维变性几何均值脊髓小脑前束毛囊周的尼克酰胺陪审团切磨肉汤色酚盐收益的研究双层磁带双面复印数组属性酸度减低试验透镜矫正不足网眼状空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