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justent of property relationships
调整财产关系是民法领域的核心概念,指通过法律手段对涉及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的权利义务进行重新分配或规范。该术语对应英文"adjustment of property relations",在《元照英美法词典》中被定义为"通过立法或司法程序对财产权益归属进行重新界定的法律行为"(《元照英美法词典》2023电子版)。
该调整过程主要涉及三个维度: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在共有物分割纠纷中,法院常采用"价值补偿"与"实物分割"相结合的调整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库)。这种调整既保障财产关系的稳定性,又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体现民法公平原则与效率价值的平衡。
民法中的“调整财产关系”指通过法律规范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归属、流转等经济关系进行确认、保护和约束。以下是具体解释:
概念
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即在法律上被确认的所有制关系。它涉及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如物权、债权等。
与生产关系的联系
生产关系是客观经济基础,财产关系则是其法律上层建筑。例如,商品交换的经济行为(生产关系)通过合同关系(财产关系)被法律确认和保护。
主体地位平等
参与者(自然人、法人等)无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对等。
自愿性
基于双方自由意志达成协议,如买卖合同的签订需双方同意。
等价有偿性
多数情况下遵循价值规律,利益交换需对等(如买卖需支付价款)。
静态财产关系(财产归属)
涉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如所有权、用益物权。
动态财产关系(财产流转)
以交易或事件引发的权利义务变化为主,如合同债权、继承权。
包括有形财产(房屋、设备等)和无形财产(知识产权、债权等),以及财产性权利义务。但税收等非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民法通过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财产归属与流转,保障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更多细节可参考《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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