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frank
charter; concession; concessionary; licence; license; special permission
【计】 arthorization
【化】 licence
【经】 charter
disengagement; *******; freeness; liberty
【法】 *******; libera; liberty
discrepancy; in and out
"特许自由出入"是法律与行政管理领域中的专业术语,其核心含义指特定主体在获得官方授权后,可突破常规出入境管制自由通行的权利。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双语对照释义,该术语对应英文表述为"franchised free access",具体包含三层法律内涵:
授权主体法定性
权利来源于国家行政机关或国际组织的特别许可,如外交部签发的《外交信使证明书》(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7条),或联合国签发的《特别通行证》(参照《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第7条)。
通行范围限定性
自由出入权限通常限定于特定区域或时段,例如:
持有人需遵守《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如外交邮袋不得装载私人物品(外交部《关于外交邮袋的管理规定》第6款)。
该制度与"外交豁免权"存在本质区别:前者是基于职务需要的通行便利,后者属于国际法赋予的主权豁免。相关法律实践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2563号行政裁定书对"特许通行权"行使界限的司法解释。
“特许自由出入”是一个组合词,需从“特许”和“自由出入”两部分理解,具体解释如下:
特许
指特别许可,通常由官方或权威机构授予特定权利。例如:
自由出入
表示不受限制地进出某场所或区域,例如:
“特许自由出入”指通过特别授权获得的进出自由,常见于:
提示:如需具体场景的用法或法律条文,可参考《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或经济术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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