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vilegium
especially; in particular; particularly; specialties
【法】 ad hoc
constitution
【经】 constitution; formal law
特别宪法(Special Constitution)的汉英法律释义
一、核心定义
“特别宪法”指针对特定地区、群体或事项制定的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通常用于规范特殊政治地位区域的治理结构。其英文对应术语为“Special Constitution” 或“Basic Law”(如港澳基本法),强调区别于国家主体宪法的特殊性和补充性。例如,香港《基本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制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
二、法律特征
特别宪法需以国家宪法为依据(如中国宪法第31条授权设立特别行政区),但可规定独特的政治、经济制度。例如,澳门《基本法》第5条明确保留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
仅适用于特定区域(如特别行政区)或群体(如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例如《民族区域自治法》对自治地方立法权的特殊规定。
三、典型实例与功能
四、英文语境差异
在比较法中,“Special Constitution”可能指:
权威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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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别宪法”一词,根据现有法律术语和搜索结果,需说明以下几点:
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无“特别宪法”这一正式术语。该表述可能源于以下两种理解:
若将“特别宪法”理解为特殊法律文件,其特点可能包括: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颁布,经5次修正)作为根本法,已包含处理特殊情况的制度设计,例如:
建议提供具体语境以便更精准解释,该词可能涉及比较宪法学中的特殊宪制安排,或特定国家/地区的宪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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