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處罰。《韓詩外傳》卷三:“ 子貢 曰:‘夫奚不若 子産 之治 鄭 ?一年而負罰之過省,二年而刑殺之罪亡,三年而庫無拘人。’”
"負罰"是一個相對生僻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承擔罪責或接受懲罰。該詞由"負"(背負、承擔)和"罰"(處罰、責罰)組合而成,強調對過錯或罪行的責任承擔。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承擔罪責
指因自身行為過失而主動或被動接受相應的懲處。例如:"其人不悔過,終須負罰。"(意為:此人不知悔改,最終必須承擔罪責。)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中"負"字條目下的複合詞釋義。
接受刑罰
常見于古代文獻,表示因觸犯律法而服刑。如《後漢書》載:"有罪者負罰,無辜者獲釋。"
來源:中國古代司法文獻用例,見《中國古代法律用語大辭典》(法律出版社)。
例證見《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罰"字條。
差異:"負罰"更突出"責任承擔"的主動性,區别于單純被動"受罰"。
來源:《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語文出版社)。
因"負罰"屬曆史詞彙,建議優先參考以下工具書:
注:當前主流線上詞典(如漢典、百度漢語)未單獨收錄"負罰"詞條,需通過上述專業辭書交叉驗證。
“負罰”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負罰”指受處罰,強調因過錯或罪行而承擔相應的懲戒後果。
該詞最早見于《韓詩外傳》卷三的記載:
子貢曰:“夫奚不若子産之治鄭?一年而負罰之過省,二年而刑殺之罪亡,三年而庫無拘人。”
此例說明子産治理鄭國時,通過逐步減少刑罰實現社會安定。
與“罰”相關的成語如“罰一勸百”“二罪俱罰”等,均體現古代懲戒觀念。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古籍中的具體用法,可參考《韓詩外傳》原文或相關訓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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