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察知;不了解。《楚辭·離騷》:“荃不察餘之中情兮,反信讒而齌怒。” 南朝 梁 沉約 《齊故安陸昭王碑》:“明無不察,容光之微必照。” 魯迅 《書信集·至楊霁雲》:“輯印起來,可知也未始不可以作後來者的借鑒。但讀者不察,往往以為這些是個人的事情。”
“不察”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文言色彩的複合動詞,由否定副詞“不”與動詞“察”組合而成,核心語義指“未能仔細審察或未能準确理解”。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特指因疏忽或認知局限導緻對事物本質、細節的判斷缺失,常見于對人事、情感的體察不足。
從語法結構分析,“不察”在古漢語中多作謂語,如《楚辭·離騷》“荃不察餘之中情兮”即典型例證,展現主體對客觀事實的認知偏差。現代漢語中雖使用頻率降低,但仍保留在書面語及成語中,如“明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便暗含“不察”的辯證思維。
該詞的語義演變體現了三個維度:認知維度指理性判斷的缺失,如《史記·淮陰侯列傳》“陛下不能将兵而善将将”的君臣認知差異;情感維度指心意未獲理解,常見于古典詩詞中的抒情表達;倫理維度則指向責任缺失,如《論語·顔淵》“子帥以正,孰敢不正”隱含的為政者監察義務。
在現代語言應用中,“不察”多用于批評性語境,強調應盡而未盡的審察責任,常見于司法文書、政論文章及學術批評。其近義詞“失察”側重結果性過失,而“不察”更強調主觀認知狀态,這一差異在《現代漢語辨析詞典》中有明确界定。
“不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不察”指不仔細察看、不了解實情,強調對事物缺乏細緻觀察或深入理解。由否定詞“不”和動詞“察”(觀察、審辨)組成,字面意為“不加以審察”。
現代用法如“習焉不察”(對常見現象失去敏感),或警示語“兵者國之大事,不可不察”(《孫子兵法》相關引用)。
以上内容綜合了詞典釋義、古籍引用及現代用例,完整信息可參考相關文獻或漢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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