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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傳到庭英文解釋翻譯、被傳到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be called to the stand

分詞翻譯:

被的英語翻譯:

by; quilt

傳到的英語翻譯:

summons

專業解析

"被傳到庭"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當事人因法院發出的正式命令而必須出庭。其核心含義在于法院依法強制要求特定人員出席法庭。

從漢英詞典和法律術語角度,其詳細解釋如下:

  1. 詞義分解與英文對應:

    • 被傳 (bèi chuán): 表示被動接受"傳喚"或"傳訊"。英文對應為"be summoned" 或"be served with a summons"。這強調法律程式的強制性,當事人有義務響應。
    • 到庭 (dào tíng): 指到達法庭現場。英文對應為"to appear in court" 或"to attend court"。
    • 整體含義: 因此,"被傳到庭"的完整英文表述通常是"be summoned to appear in court" 或"be served with a summons to attend court"。它特指因法院的傳票(Summons)或命令(Order)而必須親自到法庭報到。
  2. 法律程式中的含義:

    • 這通常發生在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中。法院或執法機關(如法警)會向當事人(如被告、證人等)送達正式的傳票 (Summons)。
    • 傳票上會明确告知被傳喚人出庭的時間、地點、事由以及不出庭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如拘傳、罰款、承擔不利訴訟結果等)。
    • "被傳到庭"本身即體現了國家司法權的行使,當事人負有強制性的出庭義務。
  3.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 "出庭" (Appear in court): 是一個更廣泛的概念,指任何人(當事人、律師、證人等)出現在法庭上。它可以是自願的,也可以是強制的。"被傳到庭"特指強制性的出庭。
    • "拘傳" (Compulsory Appearance / Arrest to Secure Attendance): 是當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時,法院采取的強制其到庭的更嚴厲措施。"被傳到庭"是拘傳的前提或目标狀态。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被傳到庭”是法律術語,指被告因司法程式需要,被法院傳喚并親自到法庭參與審判或審理的過程。這一表述強調被告的被動性,即其出庭行為是基于法律強制力或傳票要求,而非自願。

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1. 法律屬性:屬于司法程式的關鍵環節,常見于刑事案件或民事糾紛中,體現法律對當事人出庭義務的約束力。例如,法院可通過傳票強制被告到庭,否則可能承擔拒不到庭的法律後果。

  2. 核心要素:包含“傳喚”和“到庭”兩個動作,前者指司法機關依法通知當事人,後者強調當事人實際到場的行為。二者結合形成完整的法律程式鍊條。

  3. 延伸含義:在非法律語境中,該詞也可比喻為“必須直面問題”,如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時,責任人需“被傳到庭”般接受質詢與責任追究。這種用法借用了法律術語的嚴肅性,強化事件的重要性。

該詞源自古中國司法制度,秦漢時期已有“傳訊到案”的記載,唐代《唐律疏議》進一步明确了拒不到庭的處罰規則,可見其曆史淵源與法律體系的緊密關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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