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divided estate
community; in common; intercommunity; share
【經】 co-ownership; community
【經】 inheritance property
“共有的繼承財産”指兩個或以上繼承人基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關系,對未分割遺産形成的共同所有權狀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産分割前,遺産屬于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其法律特征包含:
權利主體複數性:必須由兩名及以上繼承人共同持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
權利義務統一性:各共有人對遺産整體享有權利,重大處分需全體協商一緻(參考中國人大網公布的民法典釋義)
財産形态完整性:在析産前不得單獨處分特定遺産份額,需保持遺産完整性(中國法院網司法案例庫收錄的繼承糾紛判例)
該術語英文對應"jointly inherited property"或"co-owned inherited property",在英美法系中近似于"tenancy in common"概念,但我國采用大陸法系的共同共有制度,強調繼承人平等權利(比較法視角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2003版)。
共有繼承財産是指當被繼承人去世後,其遺産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共同繼承,形成共有關系的財産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共同繼承的核心概念
共有繼承(即共同繼承)指繼承人為兩人以上時,遺産在分割前由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這種共有狀态不以實際參與繼承的人數為準,而是以繼承開始時依法享有繼承權的人數為依據(例如,部分繼承人可能放棄繼承或被剝奪繼承權)。
法律性質:共同共有
我國民法理論界采用“共同共有說”,即各繼承人對遺産整體享有潛在份額,而非對具體財産劃分明确比例。遺産分割的效力溯及至繼承開始之時。
分割前的共有狀态
在遺産分割前,所有繼承人對遺産享有共同所有權,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處分。例如,繼承的房屋需辦理不動産登記後方可單獨處置。
特殊情形:夫妻共同財産
若遺産涉及夫妻共有財産(如房産、存款),需先将共同財産的一半分出給配偶,剩餘部分作為被繼承人的個人遺産進行分配。
分割原則
適用條件
糾紛風險
共有繼承因涉及多方權益,易引發分割争議,尤其是房産等不易分割的財産。建議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明确各自份額。
共有繼承財産強調繼承人對遺産的“整體共有”關系,需通過法定程式分割後方可獨立支配。處理時需注意夫妻共同財産析産、家庭共有財産剝離等前置步驟,并遵守《民法典》關于繼承和共有的規定。
抱蛋測試等待陳舊脫位串斷點存檔文件等熱量食物低地的多語言操作系統腹腔積膿概念系統結構骨膜剝離器黑加氏手術堿性磚膠體電化學基本假定肌肉重生機械中心空閑電路情形兩用代謝途徑裂解産物裡希特氏疝爐箍邱吉爾氏腐蝕用碘乳腺囊腫蠕行生成句食管語音石化胎塊輸入獎勵金數值口計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