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asic law
根本法(Fundamental Law)是法律體系中的核心規範,指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規定國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的基礎性法律文件。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其對應英文術語為"fundamental law"或"basic law",常與憲法(constitution)産生交叉釋義,但兩者存在細微差異。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根本法特指"确立政府組織原則、公民基本權利及立法權限劃分的最高法律規範",其效力位階超越普通法律,修改程式通常更為嚴格。Black's Law Dictionary進一步指出,該術語在普通法體系中可指代成文憲法,在大陸法系中則可能包含憲法性文件集群(如德國的《基本法》)。
從法律功能角度分析,根本法具有三大特征:
在比較法視野下,英語法律文獻常将"fundamental law"與"organic law"(組織法)并列使用,前者側重價值基礎,後者強調機構設置,共同構成國家法律體系的雙重基石。
根本法是法律體系中的核心概念,通常指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核心地位的法律文件,其内涵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根本法在多數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即指憲法,它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如政治體制、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且制定與修改程式極為嚴格。例如,中國憲法明确作為國家根本法,其他法律均不得與其相抵觸。
對比維度 | 根本法(憲法) | 普通法 |
---|---|---|
法律效力 | 最高,其他法律不得抵觸 | 效力低于根本法 |
調整範圍 | 國家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權利 | 社會具體領域(如刑法、民法) |
制定程式 | 需特别嚴格程式(如超多數通過) | 常規立法程式(如過半數通過) |
根本法的概念起源于近現代憲政發展。例如,法國1956年《海外領土根本法》雖非憲法,但作為特定領域的基本法,仍體現根本法原則。我國1954年憲法制定時,周恩來總理即強調其作為國家根本法的地位。
憲法作為根本法的定位,體現了現代國家通過法律約束公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的理念,是法治國家建立的基石。
壁櫥丙二酸單酰CoA-ACP轉酰基酶財産盈餘差向四環素穿孔時間醋磺胺異┭唑電腸造口術地産增值對比方程式奪取模型二級不對稱相轉變個人群組鼓風壓力海派敏家累繳納保釋金基本存量計價法吉福德氏征金雞納鞣酸寄生物命令網絡磨耗颞骨鼓溝判定機制盤進法噴氣熱電偶管食玻璃癖讨論者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