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igh court of admiralty
higher
【經】 admiralty court
高等海事法庭(High Court of Admiralty)是英國曆史上專門審理海事糾紛及海上刑事案件的中央司法機構,其管轄權涵蓋海上貿易、船舶碰撞、海員薪資争議、海盜行為等海事相關事務。該法庭起源于14世紀,最初由海軍元帥(Lord High Admiral)主持,後逐漸形成獨立的法律體系,成為現代國際海事法的重要源頭之一。
根據《牛津國際海事法手冊》(Oxford 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Law),高等海事法庭的裁決原則對《海牙-維斯比規則》及《漢堡規則》的制定産生了直接影響。其标志性案例包括1784年“The Zong案”,該案首次确立了船舶所有人對貨物運輸中過失責任的判定标準。
在國際法層面,《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第287條明确規定,締約國可選擇類似高等海事法庭的特别仲裁機制解決海洋劃界争端。現代英國海事案件自1971年起由商業法庭(Commercial Court)内的海事庭專門審理,延續了曆史傳統。
“高等海事法庭”是處理海事相關案件的司法機構,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職能
管轄範圍 根據《海事訴訟特别程式法》,其專屬管轄三類案件:
案件類型 主要涉及:
司法層級特點 作為"高等"司法機構,相較于普通海事法院,其通常具有:
注:不同國家的司法體系存在差異,中國的海事法院體系包含10個專門法院,而英國等普通法系國家曆史上曾設立高等海事法庭,現代多已并入普通法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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