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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預權英文解釋翻譯、幹預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ight of intervention

分詞翻譯:

幹預的英語翻譯:

interpose; intervene; meddle; tamper
【經】 interruption; intervention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幹預權(Right of Intervention)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定義為特定主體基于法定職責或國際規範,對特定事務實施介入以修正或控制的法定權限。其核心特征體現為以下四維度:

一、法理定義

幹預權源于主權讓渡與例外授權原則,在《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框架下,安全理事會可授權軍事幹預以維護國際和平(聯合國憲章第42條)。國内法體系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明确國家主權事項專屬立法範疇,構成政府幹預權的憲法基礎。

二、適用場域

  1. 國際人道主義幹預:依據《關于保護的責任世界峰會文件》(2005),當主權國家無法保護國民免受種族清洗等暴行時,國際社會可啟動集體安全機制
  2. 經濟調控幹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章賦予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對市場支配地位濫用的強制幹預權限
  3. 司法管轄權延伸:海牙國際法院規約第36條确立的強制性管轄例外條款

三、效力邊界

牛津法律大辭典(第9版)強調幹預權受比例原則約束,要求幹預強度與目标損害程度嚴格對應。世界貿易組織《保障措施協定》第5條具體規定貿易救濟幹預的"必要限度"标準。

四、當代争議

國際法協會2019年研究報告指出,單邊人道主義幹預的合法性仍存學術分歧,部分學者援引國際法院"科索沃咨詢意見案"主張審慎適用原則。國内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第112號指導案例确立行政幹預需符合"最小損害"審查标準。

網絡擴展解釋

“幹預權”是一個具有法律專業屬性的術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一、法律領域的定義(主要來源)

在民事訴訟法中,幹預權指當事人依法自主支配民事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基本原則。具體表現為:

  1. 權利自主性:當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起訴、撤訴或變更訴訟請求;
  2. 程式貫穿性:貫穿訴訟全過程,包括舉證、辯論、和解等環節;
  3. 法律約束性:行使範圍受法律限制,不得濫用權利損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二、通用語義解析(參考)

作為普通詞彙時,"幹預"指對他人事務進行幹涉或施加影響,通常含以下特征:

三、術語辨析

需特别注意法律概念與日常用語的差異: || 法律幹預權 | 普通幹預行為 | |---|---|---| |主體 | 案件當事人 | 任何第三方 | |性質 | 法定權利 | 可能構成侵權 | |評價 | 中性(合法行使) | 常含負面評價 |

建議在專業法律場景中使用時,嚴格遵循《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避免與日常用語混淆。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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