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rbitration and award
arbitrate; arbitration
【經】 arbitrage; arbitrate; arbitration
and; attend; get along with; give; help; offer; take part in; with
【計】 AND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公斷(Arbitration)與判決(Judgment)是法律程式中具有明确差異的術語。以下從漢英對照角度解釋其核心定義與適用範圍:
一、公斷(Arbitration)
公斷指由獨立第三方(仲裁機構或仲裁員)對争議事項進行裁決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其法律依據通常基于當事人事先達成的仲裁協議,裁決結果具有終局性和強制執行力。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效力,但需通過法院執行程式實現。英文中,"arbitration"強調雙方自願将争議提交至中立機構,常見于國際貿易和商事糾紛。
二、判決(Judgment)
判決是司法機關(法院)通過審判程式對案件作出的強制性決定。其效力直接來源于國家司法權,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判決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訴,而終審判決具有立即生效的約束力。英文術語"judgment"特指法院的正式裁決,涵蓋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結果,且可通過司法強制執行。
三、核心區别
(注:以上引用來源包括《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布萊克法律詞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
“公斷”與“判決”是法律和糾紛解決中常見的兩個概念,但適用範圍和性質有顯著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
公斷指由非當事人或第三方對争議進行裁決的行為,強調“秉公判斷”或“居中裁斷”。其核心特點包括:
應用場景:
定義:
判決是法院根據法律程式對案件實體問題作出的最終決定,具有強制性和終局性。其核心特點包括:
法律依據:
維度 | 公斷 | 判決 |
---|---|---|
主體 | 第三方(民間或官府) | 人民法院 |
效力 | 依賴協議或自願執行 | 法律強制力保障 |
適用範圍 | 民事、商業糾紛等非刑事案件 | 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 |
程式依據 | 靈活,可約定 | 嚴格遵循訴訟法規定 |
公斷更側重糾紛的第三方調解或仲裁,靈活性高但強制力有限;判決則是司法權的體現,具有終局性和強制性。兩者在解決争議時互為補充,分别適用于不同場景。
白屈菜紅本國貨币表面勢壘比特流腸停滞磁光顯示甘草汁根據判例估計增值機警金黃肌酐巨腿可航行的颏結節寬餾分擴張政策累積損失冷杉糖連續照片理性論卵殼蛋白默認推理南美雞蛋花熔斷性隻讀存儲器射注過程酸性腐殖質攤派稅率銅版未抵銷的開支額微分調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