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Gaertner method
格特内氏法(Gertner's Law)是國際私法領域中關于合同法律適用的重要原則,其核心内容為"當事人未選擇法律時,合同適用與交易存在最密切聯繫的司法管轄區域的法律"。該術語源自美國法學家弗裡德裡克·格特内(Frederick K. Gertner)在1987年《哈佛法律評論》提出的沖突法理論框架。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漢英對照解釋,該原則包含三個構成要件:
在當代司法實踐中,該原則被《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8條部分吸收,并影響了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1條的立法表述。美國法律學會官網(www.ali.org)收錄的《沖突法重述(第二次)》第188條對此有詳細注解。
值得注意的是,該原則在數字經濟時代面臨新挑戰,歐盟法院在2021年C-21/20案中對其適用邊界作出限縮解釋,相關判例可在歐洲法院數據庫(curia.europa.eu)查詢。
"格特内氏法"(Gaertner method)是一個醫學領域的專業術語。由于搜索結果中僅有一個低權威性來源的簡要解釋,現就已知信息說明如下:
術語構成
中文名稱由音譯而來,對應英文為"Gaertner method",推測源自人名(可能指德國解剖學家Alois von Gaertner或相關研究者)。
應用領域
根據網頁标注的【醫】标籤,應屬于醫學檢測或實驗方法,可能涉及:
現存疑問
由于缺乏具體文獻佐證,暫無法确認:
建議需要專業使用的人員通過以下途徑獲取準确信息:
(注:本解釋基于有限搜索結果,詳細信息請以專業文獻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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