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uty of support
keep; maintain; make offerings to; subsist; support; sustain
【法】 maintain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醫】 responsibility
【經】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供養責任"對應的規範譯法為"duty of support"或"maintenance obligation",指家庭成員間依法承擔的經濟扶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9條和第1067條,該責任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經濟支持義務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支付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必要開支的法定責任。成年子女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同樣具有贍養義務,此規定載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
生活照料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43條明确,供養責任包含保障被扶養人基本生活需求,涉及居住條件、日常護理等非貨币化支持。
精神慰藉義務
《民法典》第1043條将"敬老愛幼"确立為基本原則,要求責任主體通過探視、陪伴等方式履行精神層面的供養責任,該标準在2023年北京高院贍養糾紛典型案例中已獲司法确認。
國際比較法層面,《聯合國老年人原則》(United Nations Principles for Older Persons)第5條同樣強調"家庭支持"應涵蓋經濟保障與情感關懷雙重維度,與中國法律體系形成呼應。
“供養責任”指在特定關系(如親屬、監護等)中,一方需為另一方提供必要生活保障及物質支持的法律或道德義務。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供養責任指為他人(通常為親屬或需扶養者)提供生活所需的經濟支持、日常照料及精神關懷,包含物質供給與情感維護雙重維度。在中文語境中,其發音為“gōng yǎng”,與祭祀相關的“gòng yǎng”含義不同。
法律定位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贍養義務人需承擔對老年人的經濟供養(提供衣食住行費用)、生活照料(協助日常起居)及精神慰藉(情感關懷)。類似規定也適用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
物質供給
生活照料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細節,可參考《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或民政部門相關文件(來源:、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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